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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nm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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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海天一色,听风起雨落 执子手吹散苍茫茫烟波

叶秀山论康德

康德《纯粹理性批判》的工作是要 “建立” 一个 “经验自然必然科学知识” 的 “王国”,问这样一个 “王国” 是如何可能的?它的 “实事” 的 “根据” 何在?而 “法权” 的 “根据” 又安在?这个 “de facto(实事根据)” 和 “dejure(法权根据)” 的问题,康德是分得非常清楚的,读者如不注意这个区别,也难进入康德的哲学。

康德并不否认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官所提供的材料,没有感觉接受的 “刺激”,则绝不会产生 “知识”;只是在休谟的慎密分析下,感官提供的材料组合,只能给出一种常识习惯性因而也是主观的普遍性,而不能提供必然性。休谟当然也看到逻辑、数学是具有不依赖感觉经验的必然性的,但它们也只具有主观的必然性,不具备客观性。在这个问题上,实际上康德的 “批判哲学” 是要将这二者结合起来,即 “建立建构” 一种 “客观的必然性”,这样才能有 “建立建构”“知识科学王国” 的可能性,否则,被休谟所 “分割分裂” 的 “领域领土” 是分崩离析的。

于是,“统一疆土” 的关键在于这个 “王国” 要在一个 “统一” 的 “法律”“规定” 之下,诸种 “因素份子”“摆正” 各自的位置,“共存” 于 “统一同一法律” 之下。“实事经验感觉” 固可相 “异”,而在 “法权” 上却在 “同一法律”“支配规定” 之下,这样,在 “知识王国” 才有可能解决自古代希腊以来 “一” 与 “多” 的问题。
于是在这个问题上,康德的意思是:“感官” 提供之 “材料”—“感觉”,固然是 “知识” 的必要条件,它们给 “感官” 以 “刺激”,但并不能给予这些材料以 “规定”。“感觉经验” 是 “实事性” 的而 “理性” 的 “知性认知性” 的功能才是 “决定性支配性规定性” 的:前者是 “实事” 的,后者是 “法理” 的。“实事” 是 “经验” 的,“法理” 是不依靠经验的,康德按休谟的说法也称它们为 “先天的 apriori”。这两种 “因素”“结合” 在一个 “统一” 的 “领域领土 —— 科学知识王国” 之内,这些 “先天的” 理性知性功能发挥出 “规定决定支配” 作用,就使这些 “知识” 不仅是 “习惯” 的 “约定俗成”,而且是 “必然” 的。这样,康德对休谟工作的推进就在于:“经验知识” 不仅仅是 “经验习惯” 的,而且也有 “先天必然性”,即,在 “经验” 中,也有 “不依赖经验” 的 “先天” 因素,而且这些 “因素” 是 “决定性规定性支配性” 的。在这个意义上,受 “先天性”“规定决定支配” 的 “经验知识”,就叫做 “先验性(transcendental)知识”,这种知识具有 “客观的(实事对象的)必然性”,因而是 “科学知识”。

那些 “先天性” 的 “因素” 通过什么来起到 “先验性” 的作用?通过对 “经验” 的 “立法” 作用。“知性” 为 “自然”“立法”,使对 “自然” 的 “感觉敬仰” 得到 “规定”,使原本是 “综合” 的 “经验” 也具有 “先天性”,同时也使原本是 “分析性先天性” 的 “逻辑形式” 也具有 “综合性”,这就是康德所提出的 “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” 这一问题的创造性意义所在。“知性” 通过自己对 “经验自然” 的 “立法权” 使 “先天综合判断” 不但在经验事实上有了 “客观基础”,而且在 “法权法理” 上也有了 “根据”,这样一个 “基础” 和 “根据” 对 “科学知识” 的发展起到了 “维护” 和 “促进” 的作用。

但是,“科学知识王国” 的 “领土” 虽然在 “经验实事” 上是 “无限” 的,但在 “法权” 上则是 “有限” 的。这就是说,“知性” 的 “立法权” 是 “受到”“限制” 的,这层意思,需要很好地加以考察。
什么叫在 “经验事实” 上是 “无限” 的?就是说,“知性” 的 “立法权” 在 “空间” 上允许无限扩展,在 “时间” 上允许 “无限”“延伸”;但它不允许 “扩展延伸” 到 “时间空间” 之 “外”。
这一点,在康德,甚至整个德国古典哲学,也是很重要的观念。

在康德,“时空” 对于 “科学知识王国” 而言似乎是一个 “关口”,“感官” 所提供的材料通过这个 “关口” 以 “合法” 身份 “进入”“科学知识” 这个 “王国”,然后才有可能按照 “知性” 所立之 “法”“组织建构” 成为一个 “必然” 的 “(理论)体系”。但这个 “关口时空” 虽然是 “直观” 的,但却也是 “先天” 的,即不依赖于 “经验” 的,因而 “时间” 和 “空间” 本身就像 “知性” 的 “概念范畴” 一样只是一些 “(先天)形式”。于是,两种 “先天形式(直观的和概念的)” 相 “结合综合”,遂使 “先天综合” 成为 “可能”,在这个可能性的内部,“知性”“合法地” 行使着 “立法权”。

然而,“超越” 这个 “时空” 的 “直观”“范围” 之外,“知性” 则 “无权立法”。就知识论来说,它所运用的那些 “先天” 的 “概念范畴”,只 “允许” 运用到 “经验直观” 的范围之内,即 “时空” 之 “中”。

“在”“时空”“中”,这是 “知性立法” 的 “权力” 的 “界限范围”,“超出” 这个范围,“知性” 那些 “概念范畴” 不允许行使它的 “立法权”。“批判哲学” 的工作,就是要划出这条 “界限”,“限制”“知性立法权” 在 “时空” 之 “内”,防止 “知性” 之 “僭越”。

“知性” 为什么会有 “僭越” 的倾向?未经 “批判审定” 的 “知性” 并不明了清楚它自身 “立法” 的 “权限”,自以为它有权为一切 “对象”“立法”,而它更因为自身并无 “直观” 的功能能力,它在 “知识经验” 范围内只能由 “感官” 来提供 “对象” 的材料。于是这些 “对象” 必须是 “在时空中” 的可感、可直观的事物,至于那些 “不在时空中” 的单纯的 “思想体” 单纯的 “概念”,如 “意志自由灵魂不灭神”,它们在 “时空” 中并无 “实例” 的 “证明”“证实”,“知性” 无权将它们放在自己的 “法权” 范围内,“建构” 成一门 “必然” 的 “科学知识”。“批判哲学” 首先要致力于 “划清” 一个 “界限”,防止 “知性” 的 “僭妄”,以为自己有能力 “超越” 这个界限直达这个 “超越” 的 “领域领地”。“批判哲学” 的工作表明,“知性” 的 “立法权” 只有在可经验、可直观的 “领域” 才是有效的。

只是,“批判哲学” 虽然已经明确作出了这样的一个 “界限” 的 “规定”,但也清楚地意识到,“知性” 对于自己的 “僭越”,常常是一个 “不可遏止” 的 “自然倾向”,其原因正在于:“知性” 自身并无 “直观” 的能力,总是以为凡在 “思想思维” 上 “无矛盾说得通” 的就是 “真理”,而无需 “实事” 之 “检验验证”,而实际上,凡 “必然性” 的 “科学真理”,必须是 “主观(概念)” 与 “客观(实际对象)” 互相符合一致的。

“知性” 诚然可以 “无矛盾” 地 “思想思维思考” 这些 “超时空” 的 “表象”,但如果以为这些 “表象” 也是在 “经验” 中的 “实事”,从而是一些 “可以直观” 的 “对象”,“狂妄” 地以为这些 “思想体本体” 如同世间 “万物” 一样也是 “一物”,则这个 “无矛盾” 的局面就会被 “知性” 这种 “僭妄” 所摧毁,陷于 “二律背反”。在这个意义上,“二律背反” 乃是对 “知性”“僭越狂妄” 的一个 “惩罚”。

然而,“知性” 的 “僭越” 却也是它的 “自由” 的一种 “不可遏止” 的趋向。“知性” 原本是属于 “理性”,是 “独立自主” 的,因而是 “自由” 的,只是它要在 “经验自然” 领域里 “建立建构” 一个 “必然的王国”,它就会受到不使它自身而是一个 “不同于自己异己” 的 “客体对象” 的 “界定”,它的 “立法” 范围当受 “外在空间事物”(物理自然现象)和 “内在时间事物”(心理现象)的 “限制”。而对于 “知性” 自身的 “先天性独立自主性” 和 “自由”,则并无 “立法权”,因为在一个 “(独立)王国” 内,“立法者” 须得为一个 “异己” 的 “对象”“立法”,才是一个 “综合” 的、有 “内容” 的,而并非徒具 “形式”。因此,当 “知性”“思维” 一个 “事物自身” 的 “本质本体思想体” 时,就只能是一个 “空洞的形式”,一旦要把那些 “事物自身” 的 “理念” 当作 “经验” 和 “现象” 中的 “事物” 来作 “科学性” 的 “把握”,则会 “自相矛盾”。在这个意义上,“知性” 在 “经验科学王国” 里,只拥有 “形式” 上的 “自由”,而在 “实质感觉材料上” 上是 “受(时空直观)限制” 的。

不过,“知性” 在 “知识王国” 中 “僭妄” 的 “自由化”“倾向意图目的”,不但受到 “时空” 条件的 “限制遏制”,而且也得到 “理性” 在 “实践” 上的 “规定”。在这个意义上说,“实践理性” 意义上的 “自由” 就不仅是 “形式” 的,而且是 “有规定有内容” 的。“理性” 的 “实践性” 保障了 “自由” 的 “现实性”。

这就是说,“理性” 在 “实践” 上为 “(意志)自由”“立法”,给 “自由” 以 “规定”,一如 “知性” 在 “理论” 上为 “自然”“立法”—— 给 “自然” 以 “规定”。

“知性” 为 “在时空中者”“立法”,给 “自然” 以 “规定”;“理性” 为 “超时空者”“立法”,给 “自由” 以 “规定”。

“受时空限制者” 在 “理论” 上为 “必然”,“不受时空限制者” 在 “实践” 上为 “自由”:前者是为 “知性”“建立建构” 的 “科学知识王国”,后者是为 “理性”“建立建构” 的 “道德实践王国”。

在这个意义上,“自由” 并非 “无法无天”,“不受时空限制者” 不是 “天马行空”。相反,这些 “无限者不受限制者” 只是不受 “时空” 条件的限制,而是 “遵循”“理性” 为 “自己自由” 所立之 “法”“行事实践”。“自己立法自己遵守” 乃是 “法” 的最高意义,也是比 “时空自然” 中之 “必然性” 更为 “严格” 的 “超时空自由” 的 “必然性”—— 也许古代希腊叫做 “命运命定”。

我们看到,由于 “实践理性” 为 “超时空者” 的 “立法” 职能,遂使在 “理论理性思辨理性” 行使 “立法权” 的 “知性” 的那种 “僭妄”“意图” 得到 “疏导” 和 “引领”,使之 “安于” 自己的职守,为探索 “自然” 的 “奥秘” 而不断不受限制地努力,在 “时空”“广阔天地”“中” 行使自己的权力,将 “实践理性” 所 “设定” 的 “终极目的” 当作一个 “理想”,去 “不断”“接近”。“”“引领” 着 “知性” 的 “发展”“方向”,有了这个 “目标” 和 “方向”,人类所做一切劳作,才谈得上是 “进步” 的。

“实践理性” 所 “公设” 的 “终极目的至善” 就 “知识王国” 说,是一个 “超时空” 的 “理想”,但就 “道德王国” 来说,却具有 “现实性”,因为 “实践理性意志自由” 本就意味着 “要”“实现” 一个 “目的”。“目的” 虽尚未 “实现”,但是 “为了”“实现” 才 “设定” 的,“在时空中” 的 “经验目的” 如此,“超时空” 的 “终极目的” 亦复如是。“理性”“承认”“终极目的” 的 “现实性客观性”,一如 “知性”“确认”“经验目的” 总是要 “在时空中”“实现” 自己。不仅如此,“知性” 同时须得承认有 “失败不能实现” 的 “目的”,因为 “知性” 的 “范畴” 包含了 “偶然性”;但是 “理性” 既为 “自己”“立法”,则 “法” 之所向,绝无例外,“超时空” 的 “终极目的” 的 “现实性” 也是 “绝对必然” 的。

于是,人们尽管不能在 “广漠空间” 和 “历史长河” 中找出 “终极目的” 的 “例证”,但仍 “有权”“确信” 这个 “终极目的至善” 的 “存在”。

如何理解 “实践理性” 对 “终极目的至善” 这个 “悬设公设” 的这种 “确信”,是康德《实践理性批判》的一项重要工作。康德的工作指出,这种 “确信”,来自不同于 “科学知识” 的 “证明”,也不仅仅依靠 “概念” 的 “演绎”,而是由 “实践理性” 本身作出的 “许诺”:人 “有权”“希望”“什么”。这个 “什么” 作为 “实践理性” 的 “道德自由目的”,虽在 “经验世界感性世界时空之中” 不具备 “现实性”,但在 “超时空” 的 “思想体本体” 的 “领域”,通过 “理性” 的 “实践”“立法”,使 “自由” 得到 “具体” 的 “规定”,因而同样有自己的 “对象”;这个(这些)“对象” 具有自己的 “规定性”,在这个意义上,也具有 “目的目标” 上的 “现实实现” 和 “确定性规定性”,而不仅仅是 “思想” 的 “形式”。

在这个意义上,“实践理性” 的 “对象”,也是自己 “设定” 的,犹如在 “知识领域” 里,“经验” 的 “条件”,也如 “经验对象” 的 “条件” 那样,“知性” 使 “经验对象” 成为 “可能”,“理性自由” 也使 “道德” 的 “对象”“终极目的至善” 成为 “可能”;只是在 “知识领域”,其 “对象” 必得 “在”“时空”“中”,而 “理性” 的 “道德实践”“对象”—“至善”,则总是 “在”“时空” 之 “外”。而所谓 “时空中” 和 “时空外” 只是意味着 “接受不接受”“时空条件” 的 “制约”,并非 “在”“时空” 之 “外” 有一个与 “经验世界” 对立的 “另一个”“天外天”“存在”,并非有一个 “天堂地狱” 与 “人世”“对立” 地 “存在着”。这是黑格尔后来所走的思想路线:“有限无限”、“必然自由”、“知识道德”、“理论理性实践理性” 是具有 “同一性” 的,而并非 “有限” 之 “外” 另有一个 “无限” 与其 “对立”。

实际上,康德也已经意识到 “知性” 和 “理性” 两个 “独立立法” 的 “王国” 有一个 “沟通” 的问题。在《纯粹理性批判》已 “预留” 了 “实践理性” 的余地,而在《实践理性批判》里又指出了 “实践理性” 对于 “理论理性” 的 “优先” 作用,即 “理论理性” 不可以影响 “理论理性”,但 “实践理性” 却 “可以”“影响”“理论理性”。这层意思,我们可以理解为:“实践理性” 所 “建立建构” 的 “理念理想” 对于 “理论理性”“可以” 起到 “范导规范” 作用,“道德”“理当”“引导引领” 着 “知识” 的 “前进” 方向。

由此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说,“不计时空条件的”“引领范导” 着 “受时空条件制约” 的。这个思路,我们在康德的《判断力批判》中得到进一步的印证。

《判断力批判》面临着一个具体的个体世界,这个世界的 “普遍” 的 “规律” 方面,已经由《纯粹理性批判》作出了解决的方案,而那些 “个体” 的事物如何会是 “合规律性” 的,则 “知性” 的 “知识王国” 只能归之于 “偶然性”,犹如在这个王国里,“德性” 和 “幸福” 的 “一致符合” 也只是一种 “偶然” 的 “幸运”,只有到了 “实践理性” 的(不计时空条件)“至善” 中,这种 “一致符合” 才具有 “必然性”。
《判断力批判》要解决的正是这种原本是人言人殊的 “偶然” 的 “愉快” 何以不仅仅是一种 “快感” 和 “武断独断” 的 “目的论判断”。

我们这里想特别说的是:那些绝不脱离离开 “特殊个体事物” 所下的 “判断”,即:对那些决不能脱离离开 “时空条件” 的 “事物” 何以也有权作出一种 “判断”,而跟 “知识判断” 一样,“要求”“普遍” 的认同。

这就是说,“在时空中” 的 “感性” 的 “特殊个体对象”,人们也有权对它们作出 “普遍超时空不计时空条件” 的 “理智性”“判断”。

“审美判断” 绝不脱离感性的直观,艺术品也都有具象的因素,当然原则上是 “受时空条件限制” 的。但 “审美判断” 要 “判断” 的,并非(按照 “知性立法”)“在时空中特殊对象” 的 “客观属性”,而是这些 “对象” 对 “诸心智能力”“调节性” 的 “主观状态”,因此不是对 “对象” 作出 “规定”,而是作出 “反思”;而 “判断力” 对这些 “对象” 所作出的 “反思判断”,也有自己的 “先天立法” 的 “根据”,虽然这个 “根据” 不在 “知性”,也不在 “理性”,而在 “判断力” 这个 “心智能力” 本身。

这就是说,“反思判断力” 不能从 “知性” 为 “在时空中” 的事物 “立法” 中 “借用” 其 “法则”,也不能从 “理性” 为 “超时空” 的事物 “立法” 中 “借用”“法则”,而只能由 “判断力” 自己来为自己 “立法”,这些 “法则” 适用于从 “诸心智能力”—— 包括 “知性、理性、想象力” 之间的关系作出的关于 “特殊对象” 的 “评判”。这些 “对象” 当然是 “直观” 的,但 “反思判断力” 又不是按照这个事物的实际 “时空” 条件作出 “判断”,而是通过 “诸心智能力”“协调” 的关系中将它 “虚拟化”、“内在化”,似乎它们是 “寄生” 于 “知性” 的 “王国”,而又不 “估计” 该事物的实际 “时空条件”,从而 “驱使” 这些 “对象”“进入”“理性” 并 “赋予” 它们以 “道德” 的 “意义”。所以康德说,“美” 是 “道德” 的 “象征”。
这就是说,我们虽然在 “知识王国” 的 “时空”“现象界” 找不到 “终结目的至善” 的 “实存”,但是在 “审美艺术” 中,在大千世界的 “合目的性” 的 “关系” 中,有能力、有权利 “看到” 这种 “无限理念终极目的至善” 的 “象征”,虽然这种 “象征” 不能得到 “科学知识” 的 “客观”“证明证实”,而只是一种 “主观” 的 “修养” 和 “陶冶”,是一种 “鉴赏力”,但却大有益于协助 “道德理念理想”“引导推动”“科学知识” 在 “时空” 中 “永久” 的 “扩展” 和 “绵延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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